因存在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等违规行为,爱杭私募被监管责令改正

因存在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等违规行为,爱杭私募被监管责令改正

8月31日,安徽证监局发文称,经查,爱杭私募基金管理(安徽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爱杭私募”)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八项情形,包括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、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;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;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第三方从事资金募集活动;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明股实债业务;...